一、購票-票價表
(票期三個月) |
海峽號、麗娜輪、交叉行程皆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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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期間 | 即日起至2019/12/31止 | 即日起至2019/12/31止(台灣旅客限定優惠票價) | ||||
航線 | 艙等 |
票種 | 單程含稅價 | 來回含稅價 | 單程含稅價 | 來回含稅價 |
台北-平潭 台中-平潭 |
頭等艙 | 成人票 | 4,000 | 7,100 | 3,150 | 5,350 |
兒童票 | 2,800 | 4,900 | 1,900 | 3,000 | ||
嬰兒票 | 500 | 1,000 | 350 | 500 | ||
普通艙 | 成人票 | 3,000 | 5,300 | 2,150 | 3,500 | |
學生票 | 2,700 | 4,700 | 1,800 | 2,850 | ||
兒童票 | 2,300 | 4,000 | 1,450 | 2,200 | ||
嬰兒票 | 500 | 1,000 | 350 | 500 |
- 購票須知:
- 1、票期3個月(以出發日算,過期作廢),船票時間可改、退(另收單程$700手續費)。
- 2、當日船票只能在碼頭櫃檯購買,訂購船票於出發日前一天中午12:30截止訂位開票。(如遇例假日需再提前)
- 3、嬰兒票定義:未滿2足歲(以搭船日期計算)之嬰兒,不另提供座位(每一成年旅客限帶一名嬰兒)。
- 4、孩童票定義: 指2歲以上未滿12足歲的孩童(以搭機日期計算),搭船時應購買兒童票, 提供座位。且必須有成人旅客陪同。12歲以上則須購買成人票。
- 5、學生票定義: 限28歲以下持有中華民國教育部認可之學生證件者。包含公私立國中、高中、大專、專科、軍警學校、宗教院校,但不包含空中大學及大專院校附設之進修補習班與學分班。學制包含二專、五專、二技、四技、大學、碩士、博士。部別包含日間部、夜間部、在職專班。購買之船票不得轉讓給非學生身分者使用 。開立學生票時需檢附證件影本,而搭船時也必須隨身攜帶證件正本,本公司現場人員有權要求學生出示証件正本以便核對學生身份。若當場發現証件效期失效,或是未帶證件而無法証明學生身份者,本公司有權拒絶旅客登船,或是要求補差額購買成人票。
- 6、優惠票價實施期間不另設老人優惠票。
- 7、懷孕超過32周以上的旅客應在乘船前10天內交驗由醫生簽字、醫療單位蓋章的“診斷證明書”,內容包括孕婦姓名、年齡、懷孕時間、預產期、航程和日期、適宜於乘船以及在船上需要提供特殊照料的事項,經公司同意後方可購票乘船。基於安全考量,海峽號不受理4週內即將分娩之孕婦乘船。
- 8、年滿 70 歲(含)以上旅客視同成人票:
70 歲(含)以上旅客,應於購票及乘船時出示醫生健康診斷証明文件或心電圖及高血壓檢查報告予以備查,如未依規定出示碼頭現場有權拒絕旅客乘船。 - 9、旅客於啟程前應準備所需的各項必備文件及證件,詳細瞭解臺灣、大陸兩地海關及檢驗檢疫的規定,嚴禁攜帶不允許出入境的物品過關。若旅客未備妥前項所需必備證件而導致任何損失或費用,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 10、公司有權拒絕接載任何酗酒、患有傳染病、嚴重疾病、精神病患者或被公司認為其行為不檢之人士。
應備證件
- 1、中國大陸居民:(1)有效居民身份證(2)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3)入台許可證
- 2、臺灣居民:(1)臺灣有效身份證(2)臺胞證(3)護照
- 3、其他國家居民:(1)護照(2)入境簽證
航班、出港地點

麗娜輪定於2019年12月12日至2019年12月31日進行船舶年度歲修保養工程
歲修期間麗娜輪及海峽號台北港及台中港往返航班全數停航
海峽號歲修期間 : 由麗娜輪執行每週二.三.四開臺北至平潭航線往返航班
麗娜輪歲修期間 : 由海峽號執行每週一.五.六開平潭至臺北往返航班 ; 每週二.四.日開平潭至臺中往返航班
二、退票及變更
- 1、旅客在規定航班開船前二十四小時前辦理退票,收取退票手續費單程700元來回1400元。在規定航班開船前二十四小時內,不予退票。退票退款手續請在一個月之內到購票處辦理,逾期作廢。
- 2、自2017年9月1日起執行船票提前改簽規定,船票可免費改期三次,船票改期必須於原訂航班24小時之前辦理完成改簽,逾期船票立即失效無法使用,只能依照退票作業辦理(退票手續費單程新台幣700元,來回新台幣1400元),請旅客多加注意,謝謝您的配合。
三、搭乘
- 1、旅客應按船票指定日期和開航時間前90分鐘開放乘船手續時,持有效證件及船票抵達指定碼頭辦理乘船手續,開航前30分鐘停止辦理旅客手續和行李托運。旅客持票乘船,只限於船票註明之姓名、日期、航線、班次,逾期無效。
- 2、70歲以上及懷孕32週以上的旅客,必須出示診斷證明書。船長有權拒絕接載任何酗酒、患有傳染病、嚴重疾病、精神病患者或認其行為不檢之人士。
- 2、旅客未能辦妥出入境簽證或無法準時報到以致未能搭船,或到達目的港後遭拒絕登岸所產生的費用,由旅客自行負責。
四、行李
- 1、行李: 每人限隨身攜帶3件,總重量不超過30公斤。
- 2、行李超過重量,每30公斤為計價區間(不足30公斤以30公斤計價),每超過30公斤,逐級加收超重費NT$750元。
- 3、購買不佔座嬰兒票的嬰兒可免費攜帶1件客艙行李,行李重量為10公斤(22磅),體積(長寬高總和)不超過115公分(45英寸) ,並可免費攜帶1輛全折疊的輕便嬰兒車或嬰兒手推車。
- 4、旅客應先持購票證明及相關證件至報到櫃台換取登輪卡,再辦理行李托運,通關時並接受海關檢查。
- 5、行李提取:旅客抵達目的地港後,須持行李票領取聯到領取行李,並接受海關查驗。
- 6、無論隨身攜帶或托運的行李中,均應遵守台灣與大陸海關禁止規定,旅客在托運的行李中,不得夾帶貴重物品,否則如有毀損、遺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 7、旅客違反前條規定,對船舶或其他旅客造成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為了旅客及船舶安全,船長可在任何時間、地點,將上述不准攜帶及托運之物品卸下、銷毀或使之不能為害,而毋須負賠償責任。
- 8、旅客托運的行李,如係船舶運送人責任造成的損失,本公司負責賠償,最高賠償額為每公斤新台幣500元,但總賠償額不超過新台幣10000元。由於共同海損行為受到損失,旅客不得要求賠償。
- 9、由於下列原因造成托運行李損壞、減失,船舶運送人不負賠償責任:不可抗力的原因、行李內在原因導致腐壞或損壞、包裝不良以致造成行李、物品的損壞、旅客過失、行李內重量和數量不足,但包裝完整無缺。
- 10、旅客要求對托運行李損失的賠償,須在碼頭提取時向本公司提出,否則本公司認為行李已完好交付,不予受理。
五、通關程序及注意事項
- 1、個人通關:(1)須持船票於出發當日開船前二小時開始可以辦理登輪手續。(2)須持有效證件(護照、身份證、通行證、入台許可證)。 (3)正確填寫出入境卡、出入境健康檢疫申明卡,攜帶物品申報卡。
- 2、團體通關:團體須持有效證件(護照、身份證、通行證、入台許可證)於開航前二小時抵達辦理櫃台辦理登輪程序
六、責任保險
- 1、旅客自啟航港登上本公司船舶舷梯起、至目的港離開該船舷梯時止,由于承運人原因造成旅客人身傷亡、由本公司負責賠償責任。
- 2、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航程中斷、或改靠就近港口、或誤點抵達、或中途換船,船舶運送人得不提前通知、不承擔由此而造成的滯留、阻延所引起的任何損失。
- 3、船上之一切設備,由於旅客故意或過失所引致之損失,須由責任人負責賠償。
- 4、依據交通主管機關之規定,保險金額意外險為人民幣伍拾萬元、傷害醫療險為人民幣伍萬元,此保險金額為損壞賠償之最高額,乘客如認為不足,得另自加保險。
七、遵守公共秩序
- 為保護旅客權益和安全,旅客應遵守船上的安全規範及公共秩序,如故意違反或經勸阻不聽者,船長有權逕行處置。
八、爭議處理
- 凡搭乘本公司船舶的旅客,均被認為完全同意上述旅客須知,所有因本合約所產生的爭議或賠償要求,均依管轄國相關法令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