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
        緣起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正式實施前,交通部依本院第3093次院會決議,自97年5月27日起召開6次跨部會會議協調相關部會按計畫辦理週末包機及大陸觀光客來臺方案各項配套準備工作,觀光局並就落實品質規範、加強從業人員教育訓練、整備重點風景區旅遊環境、規劃行程執行接待等事宜積極辦理,97年7月4日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首發團抵臺7月18日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正式實施。
正式開放後,為利新興旅遊市場之健全發展、有效縮短磨合期、爭取更多陸客來臺,觀光局在交通部督導下,已協調相關機關簡化行政措施鬆綁法規、加強新興市場行銷推廣、透過兩岸磋商機制溝通協調、輔導旅行業者提升旅遊接待品質,截至99年9月20日,計148萬8,048人次、5萬7,245團次來臺觀光,8月份每日平均來臺旅客數為2,484人,開放後單日最高旅客數達9,113人次。
   
        計畫內容
  交通部及觀光局為利新興旅遊市場之健全發展、有效縮短磨合期、爭取更多陸客來臺,已協調本院大陸委員會、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等機關推動辦理下列配套措施,並依既定政策規劃如期完成:
(一)簡化行政措施鬆綁法規
        1. 98.1.17.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增訂大陸人民持大陸地區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亦得申請來臺
         觀光,放寬申請資格之認定標準;降低組團人數為5人以 上;延長旅客在臺停留期間至15日;調降旅行業保證金額度為
         100萬元。
        2. 修正「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注意事 項及作業流程」,放寬離團人數及天數比例至總人數、總
         天數之3分之1,並放寬團體自由活動時間至總天數之3分之1。
(二)加強新興市場行銷推廣:
        1. 推出短天數(5-6日)、區域性、分眾化、主題式深度旅遊行程。
        2. 邀請大陸媒體來臺製播旅遊介紹專輯報導臺灣各地景點及特 產,提供大陸居民真實貼近臺灣面貌之管道,並邀請大陸駐
         臺媒體參加深度遊程,協助擴大報導素材,增加多元報導管道,提升臺灣在大陸出境旅遊市場的競爭力及持續力。
        3. 提供組團社以及潛在業者臺灣觀光文宣品,並與大陸地區業者 合作宣傳臺灣觀光。
        4. 於重點城市辦理臺灣觀光推廣說明會、邀請大陸地區旅遊業者 來臺深度熟悉旅遊及組團參加大陸地區重要國際旅遊交易
         會。
(三)透過兩岸磋商機制平臺溝通協調:
        透過「臺旅會」與大陸「海旅會」建立常態化磋商機制,已協 調擴大開放大陸居民來臺旅遊省市、調降最低組團人數、延
         長在臺停留期間、解決領隊證張數不足問題、增加組團社家數、簡化大陸居民申請來臺手續等事宜。
(四)嚴格把關做好旅行業接待品質的控管工作
         依據旅行業者申請大陸旅客入境資料,就旅行團之行程、團費、遊覽車、旅館、購物點…等,進行初審通過後才由移民署
         核發入台證,並鎖定問題旅行社於團體進行中跟團抽查,以督導旅行業提升品質。
(五)藉由訊息互通解決供需問題
        為協助重要風景據點及參觀點如阿里山、日月潭、太魯閣、故宮等之管理單位調節旅客流量,觀光局已設計新的管理資訊
        系統,依旅行業者登錄之旅遊資料產出未來1週各重要景點之大陸觀光團人數及團數,提供各該管理單位評估旅客總量及
        早採取因應措施,並供接待業者查詢作為安排團體行程之參考。
   
        預期效益
  97年下半年觀光團體外匯收入為新臺幣36億元;98年為新臺幣326億元;99年1至8月為新臺幣375億元。97年7月至99年8月觀光團體陸客則帶來新臺幣737億元的外匯收入,使觀光相關產業普遍受惠。
   
        相關觀光事宜連結
  觀光統計月報 http://admin.taiwan.net.tw/statistics/month2.asp?relno=96
海基會與海協會簽署「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臺灣旅遊協議」全文
http://www.mac.gov.tw/ct.asp?xItem=56493&CtNode=5702&mp=101
臺灣觀光資訊網大陸人士來台相關資訊 http://admin.taiwan.net.tw/public/public.asp?selno=536&relno=536